相识一月便订亲,订亲时男方给了310多万元;爱情同居又分手,其间向女方转账114多万元。分手后男方索还425万元。法院:订亲前赠与金钱视为礼金要还 爱情期间所赠金钱属一般赠与无须还。 相识一个月便
相识一月便订亲,百万订亲时男方给了310多万元;爱情同居又分手 ,转账赠无其间向女方转账114多万元 。分手
分手后男方索还425万元。无须
法院:订亲前赠与金钱视为礼金要还 爱情期间所赠金钱属一般赠与无须还。还法
相识一个月便订亲,院表男方给了300万元彩礼 。达示分手后,须还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偿还